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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不准建宾馆

2000-0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茹晴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景区内将不能再建设宾馆、招待所和休养、疗养机构,各地区、各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不准在风景名胜区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度假区。这是近日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

国家将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被着重予以强调。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突出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的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利用活动。(《中国经济时报》9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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